累積多年的耳濡目染,現在發生大事。咱們的公僕要嘛,就是先撇清責任,再不然就是推到廠商那兒去。沒有得推的時候,就是「人力不足」、「資源不足」、「經費不足」,最厲害的就是「無法可管」!
其實台灣法律多如牛毛,「無法可管」真的很瞎,根本就是不想管。有個鄰居很誇張,頂樓加蓋出租不打緊,還有一樓店面也出租,小孩也多成家立業了,照我們一般老百姓來看,真是好命啦。前陣子,覺得還賺不構,把地下室也出租。結果,一大票人從大門進進出出,引起公憤。因為擔心門戶安全嘛,加上老舊社區,沒有管理員啊(沒錢請啊),大家擔心得要命,勸說無效,甚至還詛咒檢舉他們違規停車被開單的人,真是超沒品的啦。
有人投訴到政府單位,大概是建管處吧,因為地下室屬防空避難室,那位鄰居還強辯說,有戰爭才需要騰出,否則他就是一樓屋主,有地下室使用權!結果,承辦單位直接轉給轄區派出所,結果檢查的報告是說,查訪沒有看到有出租狀況,且屋主也說沒有此事,然後就結案了。看了很可笑,因為你問做壞事的人會承認他有做壞事,才奇怪!!!公告欄貼了大家要求惡鄰停止繼續占用並出租地下室的意見,那位來查訪的人員是瞎了眼嗎?
其實,在職場裡的每一家公司,就像是小小的政府,很多事情都是操弄在有權的人,只是他們忘了,之所以有權,是因為他們負有應盡責任的關係!!